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册亨位于贵州省西南部。珠江上游两大支流南、北盘江在县境内奔腾交汇。东隔北盘江与望谟县为邻,南隔南盘江与广西乐业、田林、隆林三县相望,西倚安龙县,北与贞丰县接壤,总面积2598平方公里。居住着布依、汉、苗、壮、仡佬等20余个民族。2002年末全县总人口21.8万人,其中布依族占总人口74.15%。县境内光照充足,热量丰富,雨量充沛,夏热冬吸,雨热同季。最高海拔1634米,最低海拔301米,平均海拔830米,年均日照1514小时,年均气温19.2C。,年无霜期305天,具有南亚热带季风气候为主的立体气候特点,素有”天然温室”之林,适应各类植物的生长。